1、上海市职工、居民医保门诊、住院医保。
2、全国异地住院的职工、居民医保(需异地转诊或转外就医备案)。
3、以下地区的异地门诊(需异地转诊或转外就医备案):
(1)安徽;
(2)京津冀:北京、天津、河北;
(3)长三角:浙江、江苏、上海;
(4)西南五省:重庆市、四川省、贵州省、云南省、西藏自治区。
二、需异地转诊或转外就医备案办理
各地备案形式不一,以下所列四种主流备案形式仅供参考,具体备案方法根据当地要求:
1、电话备案
(1)请拨打区号+12333(例如厦门就拨打0592+12333)进行备案;
(2)如果12333无医保服务,可拨打区号+114查询医保局号码,再进行备案。
2、医保窗口备案
依据当地要求,携带相应的材料到社区、医保局或行政服务窗口办理(办理地点依据当地要求)。
3、当地医院转诊
(1)到当地医院就诊时,办理备案;
(2)特殊地区对转诊医院有进行限制,如特定三级医院、特定某固定医院。
4、转诊+医保备案
(1)先到当地医院办理转诊手续,再带材料到医保窗口进行备案;
(2)建议在就医前完成备案,极少部分地区不允许就医后再进行备案。
三、依据上海市医保政策,新冠肺炎核酸、抗体检测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才能使用医保结算:
1、发热门诊患者:确诊、疑似的病人。
2、新住院患者:入院前需做核酸检测人员(若患者在住院治疗期间发热,需要再次做核酸检测,也纳入医保支付)。
3、住院患者的陪护人员(限1人次):入院前需做核酸检测。